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总体要求,海安县编办“三项举措”,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严肃查处擅自增加财政供养人员。海安县编办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完善与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约束机制,积极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证》年检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管住管好财政供养人员,对违规使用人员的,加大督查力度,督促整改纠正。
二是严肃查处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海安县编办加强中层干部职数管理,规范中层干部任免流程,严肃查处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联合组织、纪检、人社等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配备情况进行督查,严肃查处超职数超规格配备中层干部等违规现象。
三是严肃查处部门履行职能错位越位不到位。海安县编办加强对部门履行职能情况的督查,开展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跟踪问效,督促部门按“三定”规定规范履职,如发现错位、越位、不到位的现象,及时纠正,限期整改,推动政府部门职能规范履职,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海安县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