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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编办建立三项制度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信息时间: 20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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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严控财政供养人员的工作要求,海安县编办创新三项举措,强化源头管理,确保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一是建立年度编制使用计划预算制。管住管好编制使用计划是控制政府财政供养人员的关键。海安县编办从全局出发,研究分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状况,根据总量控制、留有余地的原则,结合年度减员情况,提出全县编制使用计划的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各项编制的使用,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只减不增,切实把好财政供养人员的“入口关”。
二是建立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公示制。为深入推进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打造“阳光编制”,增强编制使用计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海安县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暂行办法》,海安县编办建立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公示制。凡申请编制使用计划的区镇、部门,需在本单位公示申报编制使用计划的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公示,各单位主动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分期、逐步使用空编,避免了财政供养人员无序增长。
三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制。海安县编办加强与财政部门联动配合,做到编制关系和财政关系一一对应,严控财政供养人员规模。海安县编办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证进行年检,并出具年检证明。财政部门将编办出具的年检证明作为编制单位人员经费预算的唯一依据,无编制不予发放工资、不编制工资预算,切实管住管好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
 
 
 
(海安县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