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动态

海安县编办坚持“两单一系统”制度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信息时间: 2013-11-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加强机构编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维护机构编制部门源头地位,近年来,海安县编办坚持“两单一系统”制度,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一是坚持“进人控编通知单”制度,严把进人入口关。为规范人员编制调整审批程序,县编办坚持“编制前置审批”以及“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原则,各机关单位在申请人员流动前,必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控编通知单》申请表报经县编办。县编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交审批通过后,出具《进人控编通知单》,各单位方可办理相关后续调动手续,有效规范了单位人员流动。
二是坚持“职数使用通知单”制度,严把中层配备关。机关事业单位调整中层干部,必须事先到编办审核备案,切实把干部职数申请提到干部调整之前。县编办根据核定的部门股级职数为重要依据,认真审核,坚决不超职数配备干部。同时各单位要将干部调整的任免文件抄送县编办,作为核调人员的依据。
三是坚持“实名制信息系统”制度,严把及时准确关。海安县编办规定,各单位发生人员变动,应在实际变动之日起10天内持有关文件和材料到县编办办理实名制信息系统调整手续。所有手续一律先提交证明材料,再予以办理,材料去齐全,立即办理,从而保证实名制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内容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