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编办以财政部门核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为抓手,建立机构编制、财政经费联动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一、各司其职,规范管理。海安县强化部门职责,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编制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核准,财政部门负责对人员所需经费的核拨与监管,部门各司其职、规范管理。
二、加强督查,动态管理。海安县编办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实名制管理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数量的控制与监督,动态掌握机关事业单位因职能、岗位需求发生变化,调整或核减政府购买服务限额。县财政局依据《管理证》,动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
三、相互制约,联动管理。县财政局在编制下一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预算时,依据县编办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年检证明进行核拨经费,通过部门联动、相互制约,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避免了“吃空饷”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