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工作要求,海安县编办扎实开展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机构编制和人员基本情况。
一是认真领会统计要求。海安编办认真学习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工作要求,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开展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切实按要求摸清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二是准确核对基础数据。海安县编办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为依托,及时对各单位、部门的机构编制信息进行核对,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正确反映全县机构编制现状。
三是切实做好数据分析。在数据核准的基础上,海安县编办将全县现有机构编制和人员数与2012年年底的编制数和实有数进行认真对比分析详细说明情况,确保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海安县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