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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编办为财政部门把好关口

【信息时间: 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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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提高编制管理质量和使用效益,海安县编办积极作为,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总阀门”作用,为财政部门把好关口。
一是加强财政供养人员年检审核。县编办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证》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证》两证进行年检,根据年检情况,出具年检结果证明,作为财政部门编制2014年各部门、单位人员经费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是进一步加强人员调动管理。积极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源头地位,所有人员调动必须实行《进人控编通知单》制度,调动人员要始终控制在财政供养系数控制目标之内,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凡未经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调动的人员,财政部门不予纳入财政供养人员的范围。
三是加强“三个一致”管理。强化编制所在单位与工资发放单位、实际工作单位“三个一致”的管理,对在编人员,只要调整了工作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编制是龙头的原则,做到人员、经费随编制走,工资关系服从编制关系,及时将工资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