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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编办规范收文办理流程

【信息时间: 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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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收文的办理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和政务效能,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规范有序、职责分明、关口前移的原则,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海安县编办对机关收文的办理作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将收文办理程序细化规范为四个流程:
一是规范传阅程序。收文后,由综合科进行初审,呈请主任阅示后,转相关职能科室办理。
二是明确办理时限。各职能科室对分办的公文,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或建议,送请领导审阅。
三是明确承办责任。公文承办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对分发的公文进行办理。综合科加强对公文办理情况的跟踪,按月对各科室公文的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和报告。
  四是严格保密纪律。要求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经办和研究环节注意保密,严格在一定范围内传阅和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