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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编办“三项举措”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信息时间: 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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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贯彻落实省编办《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任务会议纪要》精神,海安县编办多措并举,不断丰富机构编制管理手段,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是落实法规,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县编办通过周学习例会,及时传达学习省编办《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任务会议纪要》等相关的法规政策,深刻领会精神,不断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在编委会议题审定方面,严格控制新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在进人用编方面,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将新进在职人员作为把关重点,优先接收军转干部,主动加强部门联动,切实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在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面,坚持“机构不突破、行政编制不突破”,深入调研,探索公共服务新模式,避免机构重叠和智能交叉等现象。
二是科学配置,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县编办建立完善“进人事先核编和人员有序进出编”制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出入编审核工作,坚持“无编不进、进人核编”,坚持“一表一单“(即《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控编通知单〉申请表》、《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控编通知单〉》)制度。严格按照实名制系统中的信息情况,主动加强与财政预算、社会养老保险等部门的对接工作。
三是有的放矢,加强机构编制督查。县编办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编制的日常管理,确保各单位实际人员结构与核定编制结构相一致,实行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同时,通过建立领导干部“三责联审”、机构编制调整履职目标绩效评估、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机构编制实名制年检等制度,随时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变化情况,及时对单位编制结构或人员结构等调整到位。加大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为机构编制常态化管理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