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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编办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证》使用效力

【信息时间: 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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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把材料审核关。各区镇、部门需要申请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限额时,需填写《政府购买服务限额使用审批表》报县编办审批,同时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证》进行验证。对未携带《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证》的单位,县编办将暂缓办理政府购买服务限额的申请使用业务,待下次带齐《管理证》后再行办理。
二是严把信息时效关。当确定被派遣劳动者后,用工单位凭《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到县编办办理实名制登记手续,县编办对《管理证》内容进行变更,确保《管理证》信息实时准确,县财政局按变更后的《管理证》进行经费预算核拨。
三是严把年度检验关。每年下半年,结合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县编办对《管理证》进行一次集中年检,将年检结果作为编制单位人员经费预算的依据。同时对年检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列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科级主要负责人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