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编办切实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将机构编制工作程序更加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有效促进了机构编制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审批制度落实。坚持“核编在先、进人在后”和“总量控制、空编申请”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必须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控编通知单,用人单位方可办理进人手续。
二是加强实名制管理。一方面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部门职责。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形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合力;另一方面强化工作程序。将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人员公开招聘、人员流动、职务调整等各环节作出规范,及时变更台账信息,做到人员有增有减,实名到位,切实增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历年来的机构编制信息资料进行全面收集、整理、系统分类、录入,初步建立起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电子档案。同时做好纸质档案归档管理工作,做到归档文件齐全完整、查询快捷和管理方便,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始终注重加强与纪检、组织、人社和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合作,不断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深入到各部门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及时查处机构编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机构编制工作的长效化监管提供了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