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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编办建立四项制度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信息时间: 201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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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实名制信息系统在机构编制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海安县编办坚持四项制度,扎实有效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一是建立进人控编制度,保证实名制管理的“源头”性。坚持“核编在先、进人在后”和“总量控制、空编申请”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必须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控编通知单,用人单位方可办理进人手续。通过进人控编制度,海安县编办真正实现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的“源头”管理。
二是建立定期审核制度,保证实名制管理的准确性。海安县编办注重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的日常管理,做到机构、人员信息及时更新。平时,以申领执法证人员审核、交通补贴费审核等为抓手,海安县编办定期对各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调整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准确掌握单位人员出入编、股级职数使用等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实名制信息系统的准确性。
三是建立管理证年检制度,保证实名制管理的权威性。为使《机构编制管理证》真正成为财政核定人员经费的权威依据,海安县编办建立管理证年检制度,每年在各单位编制预算期间,同步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工作,全面细致的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进行审核,并出具年检证明,作为财政预算人员经费的唯一依据,切实保证了实名制管理的权威性。
四是建立专办员管理制度,保证实名制管理的严肃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高,纪律性强。为切实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海安县编办建立机构编制专办员管理制度,各镇、各部门均配备一名机构编制专办员,专门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建设的管理与信息录入,实行专人专管,确保实名制数据采集信息的安全性和严肃性。
 
 
(海安县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