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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创新开展机构编制编制督查工作

【信息时间: 20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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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海安县编办抓住关键,开拓创新,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有力促进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一、开展部门履职目标跟踪评估。严格执行《关于在机构编制事项调整中明确履职目标的通知》(海编[2011]77号),各区镇、部门在申请调整机构编制事项时,均需围绕职能,高点定位提出履职目标。下发《关于对2012年度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进行评估的通知》,对8家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落实情况和履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向编委会报告,作为编委会动态调整机构编制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今年全县确定了20名主要负责人作为“三责联审”对象。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明确为:加强编制使用效益核查,严审单位乱用、乱借、乱聘人员等问题。目前,我办已经对16家单位开展机构编制责任审核,通过进行个别访谈、调阅账册、比照部门“三定”规定和实名制信息系统等方式,分析被审单位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确保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在既定时限内掌握实情、抓住实质、取得实效。
、建立部门职能工作评价机制。拟定《海安县部门职能工作评价管理实施意见(初稿)》,将县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纳入部门职能工作评价管理对象,同时明确职能评价管理内容、方法和结果运用,以此促进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切实提升各部门履职水平,促进全县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