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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联手审批工资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分段管理

【信息时间: 201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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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日前,海安县政府出台文件先行试点,明确在政府各级投融资平台核定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报酬时,须如实填报《购买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发放审核表》,分别报县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审批。此表作为编制部门实施被派遣劳动者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作为人社部门审核劳动工资标准的凭证,作为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经费的依据。
此举以相关部门共同审批《购买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发放审核表》为载体,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管理机制,从而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中,真正意义上实现了“财政管‘费用’、人社管‘标准’、编办管‘户口’”的分段式联动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