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提升农村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幸福指数,海安县编办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通政办发[2011]238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一方面,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全县23家敬老院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首先,研究明确登记事项内容,对敬老院的名称、审批机关、经费类型、宗旨和业务范围等进行统一确定。其次,开展法人登记培训。组织敬老院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业务知识和具体操作流程进行详细讲解。再次,规范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手续。对各镇敬老院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制作发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另一方面,核定政府购买服务限额。为确保敬老院管理有序、服务优质、安全稳定,县编办根据《意见》中关于人员比例配备和规范化使用的要求,结合各敬老院的设施设备、现有床位数、供养对象数等情况,科学核定开发区(城东镇)和高新区(海安镇)敬老院政府购买服务限额数,用于配备敬老院急需护理和服务岗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