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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编办把好“五关”强化机构编制审批管理

【信息时间: 20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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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编办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工作程序,把好五关,切实做好机构编制审批工作,有效助推机构编制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进程。
一是把好受理关。各单位要按照机构编制事项申报程序申请机构编制事项,不得越级申报。单位申请报告要以正式文件上报,申请报告内容要全面,政策依据和理由要充分,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配备要合理。同时,各单位在申请机构编制事项时,须报送《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履职目标承诺书》,提出机构编制调整后的履职目标,将《承诺书》作为受理依据之一。
二是把好调研关。县编办成立专门调研组对申报事项进行初步调研,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以及县委、县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出机构设置、机构调整、职能界定、编制核定、政府购买服务限额核定等事项的建议意见。
三是把好审批关。对相关机构编制事项,按程序及时提请县编委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对同意设立或调整的副科级以上建制机构,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市编办审批;对同意设立或调整的其他机构,县机构编制部门以文件形式批复。对经会议研究不予审批或是暂时不予审批的,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说明原因。
四是把好后续关。对按程序批准设立或调整的机构,及时建立机构编制管理档案,完善或调整机构编制沿革库和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及时督促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五是把好监督关。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后,海安县编办定期对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单位是否将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到位,是否全面准确履行职能,重点对部门履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督查,确保各项履职目标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