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海安县以编办牵头,组织、纪检、人社、财政等部门参与,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了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
一、健全进人控编管理工作机制。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流动或录用人员时均须首先申请编制使用计划,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控编通知单>申请表》,海安县编办按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或报批手续,出具《进人控编通知单》。
二、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制度。海安县编办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是不执行《进人控编通知单》制度的,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不予办理人员流动手续,编制部门不予入编,人社部门不审核工资、办理工资转移手续、不予办理相关保险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拨付人员和办公经费。
三、构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联动机制。根据《海安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定,在县一级形成了以编办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实施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联动机制,联合实施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