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全县职数管理工作,规范中层干部任免行为,海安县编办严把“三关”,全面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职数使用管理。
一、把好“设置关”,做到职数管理源头规范。科学合理设置是保证机关中层职数规范管理的前提与基础,海安县编办在以职能为依据,以编制为原则,对县级机关中层职数设置做出了明确规定: 3人及3人以下科室一般设正职1名,4-6人的设正职1名、副职1名,7人以上的可设正职1名、副职2名;县镇事业单位按编制规模设置,一般5个以下设1名正职,6-10个设1正1副,11-20个设1正2副,21个以上酌情增加1-2名副职。通过合理设置机构职数,从源头上控制了股级职数规模。
二、把好“政策关”,做到职数管理过程规范。为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工作,县委组织部、
编办、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层干部管理权限的通知》,明确了组织、编制、人社以及各镇、部门在中层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优化了干部管理程序,进一步推进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特别强调的是股级干部的任职必须要在核定的职数范围内进行,规定了配备股级干部必须先行办理职数使用手续,把机构编制部门放在股级干部任职管理“关口”的前沿。
三、把好“审批关”,做到职数管理程序规范。为有效防止股职干部队伍急剧膨胀,维护股级干部职数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县镇机关需要使用股级职数的,首先要向县编办填报《机关事业单位股级(相当股级)职数使用审批表》,由编办对空缺职数使用审核,审核后县编办开具《机关事业单位职数使用通知单》。对单位自行提高股级干部职级、随意自设新的股级职务名称、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一律不予同意;对违反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的,县编办一律不予承认。严格执行中层职数审批制度,有效地控制了乱用、乱设中层职数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