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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编办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

【信息时间: 201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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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海安县编办多措并举强化事业单位印章管理。
出台管理制度。为规范印章管理,海安县编办联合公安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全县事业单位印章管理的通知》,对事业单位印章管理的适用范围、印章规格式样、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质料、刻制程序、印章的启用、更换、缴销及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实现了事业单位印章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严格管理程序。事业单位刻制印章,须凭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向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持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出具的《刻制印章介绍信》。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登记备案后,到公安机关备案认可的印章刻制点刻制。各事业单位将印模报县编办备案后,印章方可使用。
强化管理督查。县编办结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机构编制核查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等,检查事业单位印章名称与法人证书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印章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印章是否有专人保管和使用记录等情况;对新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的事业单位,及时做好印章的印模备案工作。对未按规定程序刻制印章或买卖、出租、出借印章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保管人、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