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和不能忽视的一项工作。近年来,海安县编办立足本职,深入调研,切实保障消防队伍建设,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海安”提供机构编制服务。
一、设置应急救援机构。为加强全县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县情,在公安消防大队建立“海安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具体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同时负责对全县应急救援工作实施指令传递、培训考核以及日常管理等。
二、补充地方消防力量。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火灾形式日益严峻,现有的现役消防警力已不能满足消防事业的发展。为解决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海安县编办通过调研,实地考察,以县编委的名义核定县公安消防大队30名政府购买服务限额,用于配备专职消防队员,人员均实行劳务派遣,经费财政予以保障。
三、参与把守消防员“入门关”。为打造一支过硬的消防“铁军”,建设一支优良的防火队伍,海安县编办严格把关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工简章。对专职消防大队队员,要求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身体素质好,政治觉悟高,不怕吃苦,敢打硬仗,愿意从事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消防工作,学历高中(含职高)以上的优秀青年,统一体能测试、体检、政审,择优公开录用。通过审核简章,进一步为海安县消防安全事业提供强有力的队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