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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不断强化机构编制工作考核力度

【信息时间: 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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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机构编制工作考核力度,强力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
一、出台《机构编制工作年度百分考核办法》。将机构编制工作分解细化,采取百分制对全县各区镇、各部门机构编制工作和机构编制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二、将机构编制工作列入全县“三大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三大建设”(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考核中,将机构编制工作设置一定的分值,年底编办作为三大建设考核组成员,对全县各区镇、各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点评。
三、将机构编制工作列入各区镇“党建杯”考核指标。根据得分,评出每季度党建工作金、银、铜杯
四、建立评先创优机制。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每年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内部监督考核。完善编办工作人员年度百分考核办法,将全年各项重点职能工作、中心工作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建立周工作计划考核制、工作成绩月报告制、年度成绩公示制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奖惩制,切实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崇尚实干、追求实效的工作氛围,用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保障各项工作的高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