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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四联”机制 共管机构编制

【信息时间: 20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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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落实的工作,单凭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单打独斗,无法保障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近年来,海安县编办不断创新,建立“四联”机制,进一步加强内部之间、部门之间协调联系,在全县形成了部门内部密切配合、外部齐抓共管的机构编制管理新格局。
(一)加强内部科室之间协调“联动”。编办各科、局坚持以人为本,本着明确职能、精干高效、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综合科、行政科、事业科、督查科、事业登记局、政府购买管理中心等,各科、局、中心之间加强业务交流和协调运作,共享机构编制信息资源,互相配合做好工作。全办形成了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相互协调的内部协作机制,推动编办工作高效运转,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保证编办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席”。建立联席议事制度,编办与组织、人社部门一道共抓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关”。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流动或录用人员时须首先申请编制使用计划,编办按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或报批手续,出具《进人控编通知单》。《进人控编通知单》是用人单位人员流动录用,办理工资审核、经费拨付和入编手续的主要依据,这样就使得每一次人员流动都是一个从控编管理到入编审核的循环回路,使得人员流动过程成为一个可控的管理流程。同时,编办还与组织、人社部门一同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和相当股级干部任用管理,编办着重对职数使用进行审核,从而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任用工作得到规范。
(三)加强与财政、审计部门“联合”。每年年初与年中,编办向财政部门提供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及实有人数,作为各单位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编办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与财政部门财政预算管理系统信息互享、定时比对,联合对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和财政供给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财政部门对未经批准使用的人员,其各项经费不列入财政预算范围;审计部门加强干部任中、离任审计,把擅自编外用人作为审计发现问题的重点。通过联合管理,极大地增强了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
(四)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联拳”。机构编制部门人手少、任务重,职能相对单一,县编办开动脑筋,借外力、聚合力,充分依托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以机构编制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为契机,联手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了机构编制规定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对机构编制工作保障作用,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