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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完善基层卫生监督管理体系

【信息时间: 20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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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的监督管理,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卫生需求,近日,海安县结合工作实际,优化了基层卫生所的职能配置,完善了基层卫生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理顺关系,着力解决职责交叉的问题。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基层卫生所不再承担“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大病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职能,统一划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进一步理顺了职责关系,解决了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
二是转变职能,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以“加强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为目标,进一步转变基层卫生所的职能,强化其“承担所在区镇的初级卫生保健、爱国卫生、卫生应急、卫生宣教等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三是强化责任,努力构建基层卫生监管新体系。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在本次基层卫生职能调整中,强化基层卫生所对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综合监管的职能,同时也明确了其相应承担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力和责任对等,为构建基层卫生监管新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海安县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