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海安县经过认真调研和精心筹划,创新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创新、交易规范、范围拓展、服务提升。
一、优化职能配置。按照“政府主导、监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行政监察”原则,整合现有的公共资源监管和交易服务机构,将目前由住建、财政、国土、卫生等部门分别监督、分散开展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通过职能划转或部门委托授权的方式实行统一监管,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新体系。
二、创新管理体制。建立起由领导机构、监管机构、操作机构组成的“一委一办一中心”三级组织领导体制。“一委”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为县委、县政府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重大事项的议事协调机构。“一办”,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政府派出行政机构,履行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一中心”,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职能。
三、完善运行机制。建立了“二个必须”、“三个公开”、 “十个统一”为主要内容的运行机制。“二个必须”,即重大项目的招标文件、控制价、行政处罚、限制性条件、特殊事项等都必须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对联席会议不能解决问题和其它紧急交办或者重大特殊事项由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三个公开”,即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详细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细则和具体规定,严格规范运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规范程序,以程序保证公正,以公正促进廉洁。“十个统一”,即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流程、统一文件审查、统一保证金管理、统一评委管理、统一资格审查、统一标底审核、统一备案管理、统一标后督查。使交易监管和服务的每个程序和每个环节只有“规定动作”,都在“阳光下运行”。
四、健全监督机制。主要构建“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县公管委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县纪委监察局在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的同时,县纪委在县公管办设立派驻纪检组,主要对公管办、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及进场交易属于监察对象的人员的实施监察;县公管办在接受公管委领导、监督的同时,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程序和各类交易涉及主体执行国家公共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