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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

【信息时间: 201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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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均衡发展,我县出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

一、规范机构设置,科学核定编制。结合县区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将教育系统相关学校进行撤并整合和规范设置。全县现在中小学83个,教学资源得到集中和优化。对各学校的编制,科学、合理地进行重新确定和调整,编制数额的调整,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教职工测编标准来执行。同时,对全县职业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普通初级中学、小学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分别进行了明确。

二、完善办理程序,强化实名管理。今后新设立、合并、撤销中小学校和教育布局调整,首先由县教育部门提出建议意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县编委会研究落实所涉学校机构编制具体事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制度,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教育部门依据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以及学校班级数、学生数、测编依据等因素,定期提出教职工编制调整方案,机构编制部门每年对教职工编制调整一次。严格执行教育系统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和进人控编管理制度。全县各中小学教职工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核编到校,定编到人,编制、岗位、人员一一对应,通过《江苏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施操作,并统一核发《机构编制管理证》。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编制纪律。组织对全县中小学占编不在岗人员进行清理规范。对借出学校、自动离职和自主经营等教职工进行处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县机构编制部门和纪检监察、教育、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协调联动制约机制,共同做好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