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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编委会全体成员集中学习《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信息时间: 20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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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安县编委会全体成员集中学习了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公布的《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县委副书记、县长、县编委主任陆卫东就贯彻执行《规定》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编委会全体成员要充分认识《规定》对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保证机构编制依法管理的重要意义,编委会要以《规定》各项条款要求指导工作,杜绝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管理。
二是把好关口,强化管理。编办作为编委会的办事机构,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履职,把好关口,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李克强总理关于“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工作要求,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
三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机构编制部门要与监察、人社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扎实做好举报和投诉受理工作,认真及时查处机构编制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保障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