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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编办加强部门规范化建设显成效

【信息时间: 201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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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海安县编办积极适应体制调整后编办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加强部门规范化建设,有效推动了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完善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
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大力支持下,海安县编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夯实了工作基础。目前,海安县编办内设行政机构编制科(综合科与其合署)和事业机构编制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与其合署,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科”牌子),下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中心2个事业单位。
二、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形成规范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海安县编办健全完善了以办公、会议、接待、公文运转、财务、保密等16个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二是建立完善内控机制。梳理科室业务流程,建立完善内控机制,通过签订责任书,让全办人员明确责任,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三是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将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共性工作、中心工作逐条分解到各科局,形成了以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的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全办人员的工作效能。
三、以能力提升为基础,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机关理论学习。制订科学的学习计划,每周五集中学习,全体人员轮流主讲,切实增强学习成效。二是加强机构编制队伍业务培训。定期对全县120多名机构编制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切实增强了机构编制干部的业务能力。三是积极开展机构编制研究工作。近年来,海安县编办围绕深化改革、创新管理等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一批联系实际紧密、理论水平较高的调研成果。2011年,我办获全省“机构编制研究工作先进集体”;2人次获中编办论文二等奖;5人次获省优秀调研成果奖。
四、以绩效考核为抓手,扩大机构编制部门影响
一是出台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以编委名义出台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区镇、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紧密挂钩,切实增强全县各区镇、各部门的机构编制意识。二是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全县“三大建设”考核内容。将机构编制工作列为县委“党的建设”8项考核内容之一,并专设了“机构编制先进集体”和“机构编制先进个人”的奖项,充分调动了区镇、部门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积极性。三是积极参与县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2012年,海安县编办参与了县级机关绩效考核实施工作。同时,作为绩效考核监督审核领导组成员单位,对县级机关、区镇各项考核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审核,不断扩大机构编制部门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