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安市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的公示
为强化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约束,扩大社会监督,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南通市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将以下单位列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异常情形 |
列入日期 |
决定机关 |
海安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 |
12320621MB15980675 |
证书超过有效期自动废止未换领新证 |
2023年12月29日 |
中共海安市委编办 |
海安苏州大学先进机器人研究院 |
123206214679977138 |
证书超过有效期自动废止未换领新证 |
2023年12月29日 |
中共海安市委编办 |
对以上单位被列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市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中共海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