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事业单位的责任意识,促进事业单位公益目标的更好实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编办发〔2005〕15号)精神,以及省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事登〔2011〕3号)要求,现就2012年度我县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主要采取先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后现场复核纸质材料的形式。
二、时间地点
1、网上提交年检电子材料时间:2013年1月1日至1月25日。现场年检(纸质材料递交)时间:2013年1月26日至3月15日。
2、年检地点见附件一。
三、工作程序
(一)网上提交年检电子材料
1、在网上直接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等材料扫描或拍摄成数码照片(小于100k),直接上传。
3、网上上报年检文件的同时,通过“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按钮,上传填写完成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表》word文本(附件三)。
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二。
(二)年检纸质材料的报送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3份(报告书封面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一栏必须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签章,不得打印);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3、加盖本单位公章、举办单位公章的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1份;
4、 加盖本单位公章、举办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表》一式三份(附件三);
5、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并留存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年检现场核查
县编办将组织对部分事业单位年检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实际运行情况、年检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执行机构编制相关规定情况等。
四、相关要求
(一)充分认清年检工作意义。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是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需要,是对事业单位登记后进行跟踪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依法年检,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法人运行状况,综合评估事业单位法人对登记内容的执行情况,有利于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有利于依法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有利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如实填报年检工作材料。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事业单位按时上报年检材料,保证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书、年度报告公开表和相关年检资料要严格审查,确保年检内容真实有效。各事业单位法人要严格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年检报告的自查工作,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做到事实清楚,表述准确,符合规范。
(三)公开法人年度报告。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将在2012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结束后,先行试点对部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除涉密事项外),依法实行信息公开,落实人民群众对事业单位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做好年检现场核查准备。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现场核查工作,全力做好年检现场核查相关准备工作。
(五)按时完成年检工作任务。各事业单位务必在2013年3月31日前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工作手续。超过以上时限未来及时办理的,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事业单位承担。
附件:1.事业单位年检时间及集中地点安排表
2.事业单位年检工作操作规程
3.2012年度海安县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表
海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